欧盟敲定《数字市场法案》 科技巨头面临严厉新规

近日,欧盟国家和欧洲议会的谈判代表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法案对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科技巨头作出相关市场行为约束,标志着欧盟数字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欧盟敲定《数字市场法案》 科技巨头面临严厉新规

欧盟

达成一致协议

欧盟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协议,旨在限制科技巨头的市场垄断地位,并确保中小科技企业可以与科技巨头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法案的概览足足有81页篇幅,但其核心精神依然能用“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为商业用户创造更多机遇”来概括。具体而言,法案将已经形成绝对垄断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定义为网守企业(Gatekeeper),并对这些网守企业制订了严格的规范与标准。

这样一来,互联网时代本已习以为常的诸多商业模式都有可能成为涉嫌违反法律的灰色地带。例如,亚马逊使用自家平台上其他卖家的流量数据为自营产品进行优化、脸书和谷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个性化广告推广、苹果规定所有移动应用都应当通过苹果商店进行安装、谷歌和苹果在应用商店中优先使用Google Pay以及Apple Pay、海外版安卓手机几乎皆适用Chrome作为默认浏览器等等行为,届时都将成为欧盟委员会有法可依的敲打对象。 

“《数字市场法案》终结了科技巨头日益增长的主导地位。从现在开始,他们必须允许互联网上的公平竞争。新规定将有助于实施这一基本原则。欧洲将出现更多样的竞争、创新与选择。”参与法案起草的欧盟官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说。随着协议的达成,将不再有漫长的竞争诉讼程序,政府落后于公司的局面也将结束,欧盟将成为监管科技巨头的全球先驱。 

早在千禧年之初,欧盟就曾出台过互联网监管法规,发布了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但并未阻止科技巨头形成垄断之势。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底提出了大型数字一揽子计划,打算直接对主要平台可能从事的约20种特定行为实施禁令,《数字市场法案》就是这个计划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仍在谈判中的《数字服务法案》,负责处理仇恨言论或假冒产品等社会方面问题。

违规面临严惩

纵观《数字市场法案》中罗列的具体应用场景,几乎无一例外都指向了以谷歌、苹果、亚马逊、脸书为代表的美国科技巨头。

事实上,欧盟方面也确实对网守企业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年营业额达75亿或市值达750亿欧元及以上的公司。此外,公司必须运营所谓的中央平台服务,每月有至少4500万活跃用户和1万活跃商业用户。中央平台服务包括谷歌等搜索引擎和脸书等社交媒体。 

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遵守某些禁令和规定。如只能在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合并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如果用户不同意这一点,科技巨头必须继续允许使用其服务的代替方案——这会在‘所有数据付费使用’或无法使用任何服务之间创造真正的选择。”施瓦布说。 

此外,禁止网守企业优先将自己而非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用于中心服务;禁止阻止用户卸载预装的软件或应用程序;允许消费者在不同意捆绑数据的情况下使用其服务。欧盟还要求,大型即时通信服务Whatsapp等对第三方消息和视频通话开放。小型即时通信服务软件可以按需“停靠”。对于群聊,目前仍有四年的过渡期。

不过,《数字市场法案》暂时不要求社交媒体服务的互操作性义务,也未全面禁止面向儿童和青少年的个性化广告。

欧洲议会议员雷帕西表示:“《数字市场法案》消除了数字单一市场中的弊病。”这是数字市场监管的游戏规则改变者。

至于对网守企业违反《数字市场法案》之后的惩罚措施,同样明显指向了美国科技巨头。

根据法案,欧盟委员会有权对网守企业施以最高达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在两次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罚款上限将进一步提高至全球年营业额的20%;若网守企业多次违反法规,欧盟委员会将动用垄断审查的大棒,即否决该企业的一切收购提案。

由苹果和谷歌的竞争对手联合组成的“应用公平联盟”称赞道,法案是“争取自由和公平的移动应用生态系统的重要一步”。

维权任重道远

一直以来,在互联网科技领域落后于美国的欧洲人始终希望通过包括打压硅谷企业、扶持本土公司等各种方式以维护数字主权。针对这次欧盟的数字监管举措,科技巨头持有不同看法。

苹果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仍然担心一些条款会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漏洞,而另一些条款将禁止我们对大量投资的知识产权收费”,例如苹果无法保证第三方应用的安全性。另外苹果指责这一法案将使得公司难以对投入巨大的知识产权进行收费服务。

谷歌的一位发言人则强调,公司“担心其中一些规则可能会减少创新和欧洲人可用的选择”。谷歌在《数字市场法案》的打击下,除了可能面对安卓手机上“谷歌全家桶”不得不被卸载的要求,信息并不透明且依赖于个性化推荐的谷歌广告联盟也将受到巨大冲击。

除了需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之外,《数字市场法案》在具体细节以及技术执行上也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例如法案中要求即时通信平台开放并与较小的信息平台互通这一条例就缺少对“较小信息平台”的明确定义。而且法案主要关注文字信息的跨平台接入,对于群聊、语音等附加功能并未作出规范解释。无法在垄断平台使用所有功能的“较小平台”显然毫无竞争优势。此外,以Instagram为代表的社交媒体未被列入网守企业也遭到了诸多质疑。

另一方面,打通科技巨头之间的壁垒亦不在法案考虑范围之列。这也意味着脸书旗下的WhatsApp和苹果的iMessage之间的互通无论在技术上是否可行,都不是《数字市场法案》的关注重点,将科技巨头降级至移动运营商的愿景仍遥遥无期。

近年来,欧洲地区数字经济进展明显慢于北美和亚洲地区,欧盟确实需要通过更新数字监管举措来跟上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步伐。目前,欧盟达成的协议仍需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正式确认,但这应该只是形式问题,《数字市场法案》很可能会在2023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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