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实施意见

3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积极培育经济转型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和数据产业新高地,我区出台《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的实施意见》,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高标准建设中卫数据中心集群,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对入驻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大数据相关政策支持,当地市、县(区)政府和园区可给予研发场所和标准机房租金优惠或减免。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与信息共享,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并对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

在强化培育引进力度方面,《意见》明确要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规模大、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带动力强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落户我区,发展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对落户我区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3年内可按照实际投入的20%至30%,给予最高200万元至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技术基础研究,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意见》还就推进技术融合应用、支持使用云计算服务、推动创新引领、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制定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协作交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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