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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飞科技网站建站合同

梦飞科技网站开发制作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深圳市南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47号503室 邮编:518029

电话:0755-83692750 传真:0755-83692840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自愿、友好协商就“ 网站开发制作一事”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整个制作过程中协助乙方提供有关网站制作的所有必须资料。

2.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

3.甲方可在制作过程中派人参与和提出异议。并且在协议生效期间委派专人负责保持与乙方的工作联系及处理相关事宜。若甲方联系人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4.按时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持续性。不可抗力除外。

2.在协议期限内完成网站开发制作的合同任务。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创意修改。其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将其用于其他目的,乙方无权干涉并不得做出未经甲方同意的修改。

3.乙方可以在甲方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三.费用与期限:

1.本协议中所制作网站须经甲方同意签字并支付定金后,开始制作。网站版面确认之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版面主要指网站首页版面,版面确认时间以版面设计确认函甲方签字确认时间为准,版面确定后不能够再更改。

2.本协议中所制作网站费用为(¥: 元)< >(人民币),合同签定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网站开发制作费用总金额的 %做为定金,即(¥: 元)< >(人民币)。

3.网站开发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程序开发费用的余额。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补充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4.验收期限为三天。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所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七.补充说明

(此页无正文)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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