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民众许可证协议简述
* 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宣布,掩护开拓成就不被窃取用作贸易发售。任何一套软件,只要个中利用了受 GPL 协议掩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措施,并向非开拓人员宣布时,软件自己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掩护而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需开放源代码。
* GPL 大抵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美国抗攻击服务器 亚洲服务器,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浮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而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晰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华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的环境下,尽大概使利用者获得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获得更快更好的成长。
* 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宣布,都必需同时附上源代码。譬喻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需在二进制版本(假如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假如以光盘形式宣布,就必需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 开拓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拓的软件的公司或小我私家,可以对利用者收取必然的处事用度。但照旧一句老话――必需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处事做绑缚或任何变相绑缚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