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飞科技空间租用合同.doc |
梦飞科技网站空间租用合同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深圳南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简称:梦飞科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二栋厂房东座503室 邮政编码:518029
电话:0755-83692750 传 真:0755-83692840
网站:http://www.mfisp.com 电子邮件:
联系人:樊礼
一、 合同合作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的万维网服务,简称虚拟主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用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梦飞科技管理其网站,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其中委托管理费用另计。
2.用户运行有关的CGI程序应根据梦飞科技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对于超出用户购买档次的虚拟主机规定的资源的行为,梦飞科技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虚拟主机、删除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同时,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3.甲方拥有运行在乙方虚拟主机空间内的网站程序及数据的完整所有权。乙方不得侵犯前述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站程序的复制、传播、更改和用于盈利或非盈利的使用。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②.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在线聊天室服务、在线音频、视频服务以及其他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梦飞科技或者梦飞科技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梦飞科技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梦飞科技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梦飞科技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梦飞科技服务器或者梦飞科技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③.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④.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⑤.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乙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⑥.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梦飞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利用梦飞科技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用户承认梦飞科技有权根据梦飞科技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梦飞科技的通知后会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梦飞科技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同时,对于用户将服务器用于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的,用户应要求租用其空间的客户不得进行上述活动。梦飞科技发现用户或者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梦飞科技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用户从事上述给梦飞科技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而给梦飞科技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⑦用户明确,用户所购买的虚拟主机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使用。用户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在收到梦飞的《虚拟主机申请成功通知书》后,及时登录梦飞科技会员专区,按照梦飞科技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ICP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
◆该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经梦飞科技确认后,用户将获得其购买的虚拟主机管理员登录名和密码,此时用户购买的虚拟主机方可使用(即:正式开通)。
◆ 鉴于用户申请虚拟主机后,梦飞科技将为用户预留空间以备随时开通,用户承认其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的相关期间将包含在用户在梦飞科技购买的服务期之内,即用户购买的服务期将从梦飞科技收到用户款项之日起计算。
◆用户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用户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甲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乙方和乙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甲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6. 甲方应自申请的虚拟主机开通后向甲方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乙方拥有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依照甲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甲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对甲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乙方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甲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3. 在甲方出现违反甲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3点、第4点、第5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甲方违反该义务给乙方及乙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对于甲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甲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5.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
6.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甲方申请开通的虚拟主机及运行网站的基本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
(二)乙方的义务:
1. 本服务条款中网站所处的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梦飞科技,梦飞科技为用户提供网站空间并进行网站的日常维护。
2. 梦飞科技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梦飞科技的义务,梦飞科技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3. 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帮助用户充分地发挥网站的作用。
4. 保留因用户违反2-1、2-2、2-3、2-4、2-5和2-6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梦飞科技对用户进行或违反2-3和/或2-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5. 在没有收到并确认用户提交的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站ICP备案信息前,梦飞科技有权不予正式开通用户的网站空间(即:不提供用户虚拟主机的管理员登录号和密码)。
6. 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梦飞科技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7.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8. 梦飞科技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梦飞科技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四、 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 甲方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前须按"价格总览"中规定的价格标准和付款事宜将足够的款项汇入甲方在乙方的帐户中,乙方将在甲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立即开通虚拟主机。
2. 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乙方的帐户中,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4. 本合同涉及的含税费用共计¥ 元 (大写:_ _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 元 (大写: __)支付乙方。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即关闭甲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四条第2点履行。
六、合同变更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梦飞科技,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合同给梦飞科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线条款等原因,梦飞科技有权提前终止服务。
3. 如果用户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梦飞科技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4. 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梦飞科技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20日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梦飞科技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梦飞科技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6. 梦飞科技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用户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梦飞科技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梦飞科技违约,梦飞科技不应承担责任。
7. 如果因梦飞科技原因造成梦飞科技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梦飞科技以天为单位向用户赔偿损失。如果梦飞科技及其服务器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梦飞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该型号虚拟主机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
8. 如果用户在网站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2-1-3所述的大量占用梦飞科技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梦飞科技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终止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九、免责条款
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一、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合同条款
附:甲方虚拟主机配置表:
空间类型 | 空间大小(M) | IIS连接数(个) | 赠送邮箱(个) | 邮箱大小(M) | 备 注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